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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外资企业在华享受20多年的超国民待遇走向终结。
根据该法,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新税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薄熙来说,“两税合一”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8年,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对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两税合一”也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新的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薄熙来表示,过去“分”是合理的,因为它鼓励了众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现在“合”也是合理的,因为它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此减弱。外商来中国,更看重的是市场,而中国正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大市场。
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1.12%。专家分析指出,中国终结外资在华超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中国对外资关上大门,而是希望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解决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商务部研究院外资研究部主任金伯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两税合并不会对外商投资造成太大影响。“享受15%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它们仅仅占到我国实际利用外资的约1/3,大多数外资企业还要承担24%的税率,所以25%的新税率对于外资企业来讲变化不大。”据悉,商务部已对未来几年的外资进入作出规划,并在加紧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