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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产业将获税收优惠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8/10/9     浏览次数:    
           国家将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立了《激励措施》一章,其中对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制度、激励措施以及责任进行立法。过
  去我国在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是“末端治理”的办法,也就是在污染物排放之后再进行治理,
  这种办法成本高昂,地方政府、企业也难有积极性。有专家表示,用循环经济的方法是解决
  资源和能源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而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促进循环经济的各项措施和政策加以明确,无疑将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关专家也明确表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应进一步强化激励政策,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各行各业、各类主体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这其中应该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2008-10-9 14: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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