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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品流通领域欢迎外商投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5/3/1     浏览次数:    
           据从商务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的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国家欢迎外资进入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据悉,国家鼓励外商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为了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商务部等部门要求制订农产品产地和销地批发市场建设规划,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检验检测系统及仓储、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3年内培育2000个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同时,鼓励外商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改造。
  据介绍,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在积极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方面,国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改善经营条件和设施。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在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零售业态中的经营比重。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建设和改造农产品零售市场,外商投资设立农产品经营企业不受地域、股权和投资额限制。
  在建立健全新型农资流通组织方面,国家鼓励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提升农资经营网络,加快农资流通现代化步伐。
  商务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已有竞争外资企业对进入农村商品流通市场表示出兴趣。(摘自7月26日《人民日报》)
             2005-3-1 1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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