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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庆称,中国的外贸出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企业的自行出口;一种是外贸企业带领企业出口;第三种是外贸企业收购外贸产品出口,前面两种形式因为征税的地点和退税地点一致,所以没有任何困难。第三种收购出口的形式,造成了生产地征了税但要到出口的地区退税的问题。这个情况过去一直存在,但由于原来出口退税全部是由中央财政承担的,所以问题就没有突出出来。
2003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体制。新政策在各地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到位,退税进度加快,外贸出口保持高速发展,企业资金短缺状况有效缓解。但是,出口退税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75:25分担规定的负面影响已经不容忽视,甚至在部分地区矛盾比较突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行的退税机制存在引发退税壁垒从而影响商品正常流通的弊端。由于超基数退税部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地方对应负担部分层层分解,造成外贸供货地区与购货地区财力失衡。货物环节的增值税在产地交纳,但退税则要由出口地政府负担一部分,结果导致正常的商品流通被人为阻滞,延长国内生产链而降低外向度,这样就出现了生产地和出口地之间的矛盾。
金人庆说,在设计原来的改革方案时,已经注意到要完善机制、推进改革的问题。中西部地区如果能够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自行出口和外贸的代理制,上述矛盾应该能够解决。但是,因为中国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在中国西部地区,很多外贸出口企业规模很小,产品也比较单一,要扩大自行出口或者代理出口比较困难,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现在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实事求是地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完善共同负担机制。
金人庆表示,等3月份的外贸出口和出口退税数字出来以后,有关部门准备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完善共同负担机制要看地方政府能够承担的出口退税能力和它每年增值税的增长能力是否相适应。希望通过完善出口退税机制,能够进一步促进外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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