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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欧盟委员会4月6日公布了对中国纺织服装类产品实施“特保”措施的方针,明确了欧盟启动纺织品“特保”措施的必要条件,相关程序和相应措施。根据实施方针,欧盟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各类纺织服装类产品设立预警区,一旦进口数量进入预警区,欧盟委员会将会自行或应成员国政府要求进行调查,并与中国方面进行非正式磋商。
欧盟一旦决定采取“特保”措施,其有效期将为一年,而且可以延长。在有效期内,欧盟将对有关产品的进口进行数量限制。不过,根据有关规定,欧盟的“特保”措施只能在2008年底之前实施。
针对美国、欧盟公布对产自中国的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代表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业界表示强烈不满,并表示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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