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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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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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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005-8-23 16: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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