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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要闻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5/14     浏览次数:    
          
皖商办资函〔2014〕358号

  转发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巢湖中心支局: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的建设,相关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国家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
  现将《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内容。凡在我省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填报联合年报。报送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内容为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为http://www.lhnb.gov.cn )。
  企业应提高自觉填报意识,及时、如实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大联合监督及催报力度,对企业填报过程的错误、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提醒企业在6月30日前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各部门按职能依法处理。
  二、组织形式。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联合年报工作。一是部门集中办公、企业统一填报方式;二是一对一直接上门服务;三是对新设企业可采取边集中培训边集中申报的形式,同时也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联合年报数据。
  三、有关要求。新的联合年报制度是国家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也是相关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的重要渠道。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联合年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和领导。各部门要密切沟通,加强联动。联合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地联合年报部门要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报各主管部门。外汇局的咨询电话:0551-63691146/63691141(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资本项目处)
  
  为方便各地及企业有效开展联合年报工作,现将省各联合年报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省商务厅 韩 芳 0551-63540101
  省财政厅 李志斌 0551-65100192
  省国税局 谢 芳 0551-62831641
  省地税局 邬昊苏 0551-65100841
  省统计局 王三龙 0551-62299867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叶 瑛 0551-63691146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陈 婧 14755610029
  
  特此通知
  
  
  
  商务厅 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安徽省分局
  2014年4月25日
             2014-5-14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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