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要闻
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将于2008年5月起在全国推广使用。新系统推广后,将对现有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在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使用;二是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以确保业务操作及数据记录、传送的及时、可靠和安全。系统的使用与逐步推广将有利于外汇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完善直接投资统计监测体系,实时了解相关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有利于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增强相关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向和规范程度,促进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保证新系统推广,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8年3月5日,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9号),确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填报指引(企业版)》(见附件)、《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的要求和填表说明,对已发生的业务信息和数据进行汇总,并在EXCEL电子表格内认真填写;
第三步:,在联合年检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应将《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和书面版(须本单位对所有15张表格签字、盖章)报送外汇局。同时还应向外汇局提交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外汇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中方投资者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居民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企业外方投资者证明材料(机构投资者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登记文件或证书;非居民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港澳台人员可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驾照、绿卡等相关证件)、外方股东出资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含外汇局询证函回函)或转股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最新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
第四步:外汇局工作人员认真核对电子表格和书面表格的一致性,并将企业历史数据导入“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
第五步:向企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
第六步:对企业的年检报告书给出年检评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确定2008年6月30日前,为新系统及纸质外汇登记证并行的过渡时段。在此期间,有以下要求:
一、企业应当在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前,及时持换证前已开立、有效期尚未届满的核准件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否则,在换证后,即使原核准件有效期尚未届满,核准件也将自动失效,企业需就相关业务到外汇局重新核准。换证后新的核准业务,均需在系统上进行操作;
二、未能在外汇局确定的过渡时段内,完成企业信息上报外汇局并得到外汇局确认且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不得申请新的核准业务。
三、在过渡时段内,银行对持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当在联网系统上进行电子化登记操作,对持纸质外汇登记证办理业务的企业,按原有业务程序办理。
过渡时段结束后,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各项外汇业务均须在联网系统上进行操作,无法为持纸质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办理业务。因此,请各企业尽快到属地外汇局办理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咨询电话:(0551)3691146、3691141。
历史数据填报指引(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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