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的公告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和《澳门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的具体内容请登陆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查阅)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