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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8/7/30     浏览次数:    
            
2008年第47号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请登录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查阅)。
   
      附件中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05年第63号公告中商品归类决定W2005—028、W2005—317、W2005—368、W2005—369、W2005—370、W2005—377、W2005—408、W2005—4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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