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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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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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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63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自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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