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度搜索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关键词找到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专家咨询委员会
协会章程
协会资讯
通知通告
协会要闻
商务新闻
政府委托事项
投资指南
展会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会员风采
会员风采
加入我们
会员登记
联系我们
资料下载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热点推荐词:
入会须知
协会职能
会员登记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更多分类
更多
通知公告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收费事项公示
海报】收藏学习!国家安全的20个重点领域
商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倡议书
我会入选首批联系点
关于邀请参展2024世界制造业大会 国际展区的函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流推介活动邀请函 “数说进博—带你认识不一样的进博会”
海关
海关总署滞报金起征点公告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4/24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2010年第2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有关规定,滞报金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因完税价格调整等原因需补征滞报金的,滞报金金额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完税价格重新计算,补征金额不足人民币50元的,免予征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 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公告
下一个:
海关总署关于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
14755610029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