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度搜索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关键词找到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专家咨询委员会
协会章程
协会资讯
通知通告
协会要闻
商务新闻
政府委托事项
投资指南
展会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会员风采
会员风采
加入我们
会员登记
联系我们
资料下载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热点推荐词:
入会须知
协会职能
会员登记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更多分类
更多
通知公告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收费事项公示
海报】收藏学习!国家安全的20个重点领域
商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倡议书
我会入选首批联系点
关于邀请参展2024世界制造业大会 国际展区的函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流推介活动邀请函 “数说进博—带你认识不一样的进博会”
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新增香港和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公告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3/2/18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2012年第59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2年11月30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新加坡安全贸易伙伴计划》互认的安排)公告
下一个:
海关总署关于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优化事宜公告
14755610029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