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度搜索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关键词找到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专家咨询委员会
协会章程
协会资讯
通知通告
协会要闻
商务新闻
政府委托事项
投资指南
展会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会员风采
会员风采
加入我们
会员登记
联系我们
资料下载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热点推荐词:
入会须知
协会职能
会员登记表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海关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更多分类
更多
通知公告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收费事项公示
海报】收藏学习!国家安全的20个重点领域
商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倡议书
我会入选首批联系点
关于邀请参展2024世界制造业大会 国际展区的函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流推介活动邀请函 “数说进博—带你认识不一样的进博会”
海关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2/18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2014年第15号
为促进通关便利,自2014年2月10日起,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或成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其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法定计量单位为非重量的,应按报验状态申报法定数量,不再填报为0.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号附件)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2 014年2月10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令
下一个:
海关总署关于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公告
14755610029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