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百度搜索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关键词找到我们!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触屏版
浏览手机站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协会简介
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专家咨询委员会
协会章程
协会资讯
通知通告
协会要闻
商务新闻
政府委托事项
投资指南
展会信息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会员风采
会员风采
加入我们
会员登记
联系我们
资料下载
最新动态
最新动态
热点推荐词:
入会须知
协会职能
会员登记表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税
政策法规
综合
财税
市场监督管理
海关
外汇
金融
更多分类
更多
通知公告
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收费事项公示
海报】收藏学习!国家安全的20个重点领域
商务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倡议书
我会入选首批联系点
关于邀请参展2024世界制造业大会 国际展区的函
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交流推介活动邀请函 “数说进博—带你认识不一样的进博会”
财税
国税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字:
[大]
[中]
[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0/3/14
浏览次数:
一键分享
国税函[2010]89号
近据一些地区反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出口企业出现逾期收汇核销的问题,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二○一○年三月二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上一个: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
下一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14755610029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