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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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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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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4〕54号
经国务院批准,适当延长《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
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中首批取消78个税号钢材产品加工贸易项
下进口保税政策的过渡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上述78个税
号钢材产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且在2015年6
月30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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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56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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