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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号《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修订)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7/2/26     浏览次数:    
            现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即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二、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2002年调整后的)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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