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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财政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05/8/23     浏览次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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